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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校办企业安全稳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校产各所属各企业(公司):
按照《2015年首都高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要点》及我校关于开展2015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校办企业总公司决定开展涉及企业安全稳定工作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排影响校办企业安全稳定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统筹协调校内各方力量,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着力创建和巩固平安和谐的企业环境。
二、工作内容
1.排查涉校及涉企矛盾纠纷。包括合作办厂、改制改革、人事管理、生产经营、后勤服务、基建施工等各方面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
2.排查校内及企业内部安全隐患。包括治安、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基础设备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在建、临建工程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3.排查校园及企业周边突出隐患问题。包括周边存在的违章建筑、非法经营、治安乱点、交通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企业周边环境秩序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排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问题隐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一般性的问题隐患要强调责任落实,限期快速整治化解消除;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安全隐患,企业领导要结合工作亲自挂帅,实行包案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企业要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分类纳入工作台账。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隐患由各企业负责整治化解和挂销账。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隐患,请填写附表并在325日前将《登记表》的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通过OA或邮箱zsdxyzhb@163.com)报送到校办企业总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后勤楼110)。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897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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