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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产在编职工2015年度公积金保险缴存基数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各企业经理:
     根据学校最新政策,2015年机关院系职工公积金保险缴存基数做了调整,减少了物业供暖补贴。由于校产在编职工工资由各企业自主发放,现由企业根据政策报送2015年度公积金及社保缴费基数。
    经跟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校产在编职工的公积金保险缴存基数也可做适当调整,但不能超过学校标准。经大概测算,基数上限为:基本工资×3.2。即各企业可在:基本工资×2.5和基本工资×3.2两个上下限间自主选择公积金保险缴存基数。
    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用工成本,决定公积金保险缴存基数,于2015年6月18日下午点17前,书面答复校办企业总公司。逾期不回复,将按原有缴存基数执行。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电话:89733056         
地址:昌平区振兴路18号305

校办企业总公司
2015
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