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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1662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委教工委有关要求,现就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安排
201715日下午,全校党支部集中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有特殊情况的党支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议时间,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评议对象
(一)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均要参加评议。对外出党员,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回的,应进行自评,将自评材料递交党支部参加评议,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其反馈评议结果。
(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测评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三)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四)机关单位党外处级干部,列席本单位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参加民主测评。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填写《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见附件1)。党员干部要重点查找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认识不够深入,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教师党员要重点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和学校相关规定,查找育人意识淡薄、违反讲台纪律、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问题。学生党员要重点查找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后消极、不主动发挥作用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师生、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四)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要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1.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要带头示范。
2.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见附件2)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4.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听取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的评议意见。
(六)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形成组织意见,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反馈党员本人。直属党支部形成组织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对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得票率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的党员,要进行重点分析,区别情况评定等次。
评为优秀的党员,可参评学校及本单位2015-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见附件3)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全体党员要针对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指导。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校院两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要参加至少1个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材料整理和上报。各党支部要做好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017110日前,各院级单位党组织填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同时根据本单位党支部日常工作情况、党支部书记述党建情况、专题组织生活会评议情况等,对所属党支部进行综合分析。要对存在的薄弱党支部及时开展整顿工作,并填报《薄弱党支部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5)。相关材料纸质版盖党组织章交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办公楼1310),电子版发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bu@cup.edu.cn)。
(三)学校克拉玛依校区党工委,要根据校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校区党员干部和校区聘任教师中的党员,在现有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5.薄弱党支部整顿情况汇总表
 
 
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7
  • 附件1:$doc.srcFile
  • 附件2:$doc.src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