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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学习办〔2017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服务新北京,支撑新业态,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三、工作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本单位参评人的材料汇总后于420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附件1);
2.《“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附件2);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个人学习情况,2000字以内;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5.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60M,格式:mp4,编码:AVCH264)。以上1-4电子版请发至liuzhiqing@cup.edu.cn;视频资料和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至主楼A1421
联系人:刘志庆;电话:89733259
 
党委宣传部 
2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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