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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各学院(研究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做好我校2023年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备注

截止日期

1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一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纸质版邮寄至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统一盖章

电子版于3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于3月20日前邮寄到校

2

就业协议书

一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如未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其中一项材料中需明确说明基层就业服务年限

3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

请填写完成后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信息将作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上报、系统录入及审批原始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或资金发放未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upbcdc@163.com,压缩包和邮件命名规则:学历-学院名称-学号-姓

名-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校,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10-89739145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

   邮编:102249

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向就业地所在区教委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北京市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齐乐 王鑫

联系电话:89739145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


  •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 附件2: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 附件3:附件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