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开展我校2016年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4及2015年毕业的已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获批名单近期公布)。
二、提交材料
1.2016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16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
(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2)
3.2016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16年6月10日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16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4和2015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6月1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延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代偿工作qq群1:460610638(针对2015届毕业生)
石大代偿工作qq群2:324680733(针对2014届毕业生)
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附件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