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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4 
 
各学院(研究院)2017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2017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注: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不在政策范围内。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分别按照序号顺序排放,无需装订。所有材料均可以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方式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无差异,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各单位资助负责老师)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且每个毕业班指定1名负责人(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资助负责老师带领毕业班辅导员与毕业班负责人参加政策宣讲会,并负责向本班宣传政策。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定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名单(包括已签工作、有意向赴基层就业、有意向入伍学生),于2017531将《2017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名单》(见附件5OA报送迪娜尔,并组织有意向申请的学生参加政策宣讲会。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研究生不超过12000,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2.研究生只补偿或代偿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或贷款,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研究生除外。

3.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北京中国银行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4.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认定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迪娜尔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CUP代偿2017-2018qq群:19464591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24

  • 附件1:1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017.docx
  • 附件2:2 基层单位工作证明(包含基层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和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2017.doc
  • 附件3:3 身份证、中行卡复印件及授权书模板2017.docx
  • 附件4:4 毕业生实际缴纳双学位学费证明.docx
  • 附件5:5 2017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宣讲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