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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在职在岗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4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16届补偿代偿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补偿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金,2017届第一批补偿代偿毕业生第1年代偿金已批复,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金;2017届第二批补偿代偿名单教育部尚未批复,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可先进行在职在岗审查工作,最终审查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6届已确定、2017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

格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全部确定名单待定,此附件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

二、提交材料

1.2018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18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

《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3

3.2018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此种情况的学生,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18610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18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6届和2017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1861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迪娜尔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代偿工作qq群:460610638(针对2016届毕业生)

                                   194645916(针对2017届毕业生)

附件12016届已确定、2017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全部确定名单待定,此附件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424

  • 附件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
  •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8版).doc
  • 附件3:2016届已确定、2017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