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2014届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2014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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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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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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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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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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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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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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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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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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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需就情况是否属实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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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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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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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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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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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基层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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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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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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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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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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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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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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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北京中行卡及授权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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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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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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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需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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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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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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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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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辅修双学位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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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需由双学位开设单位出具,应说明学生双学位完成及学费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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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分别按照序号顺序排放,无需装订。特别注意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两份必须均为原件(加盖红色公章),仅提供一份原件无效。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方式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顺利申请,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无差异,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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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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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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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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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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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已能够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地点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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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送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助学生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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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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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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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前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且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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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校
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5
邮编: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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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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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五、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此项工作;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组织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长、有意向申请的学生集中学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附件5),并按日程安排参加政策宣讲会;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各单位要做好第一批申请工作,组织毕业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填写《2014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在6月18日之前通过OA报送,纸质版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好后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5。
六、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2.研究生只补偿或代偿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或贷款,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研究生除外。
3.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4.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认定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
5.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延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北京代偿工作qq群:3246807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