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做好我校202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克拉玛依校区北京生源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9月26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
|
2 |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提供,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未签订就业协议证明;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其中一项材料中需明确说明基层就业服务年限 |
3 |
本人身份证、中行卡及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 |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
两者均需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 |
4 |
其他证明材料(附件4) |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
如双学位证明等,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
5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
电子版 |
请填写完成后认真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信息将作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上报及审批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或资金发放未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号必须为中行卡号) |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分别按照序号顺序排放,无需装订,同时将以上序号1-4中电子版扫描件/照片和附件5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upbcdc@163.com,压缩包和邮件命名规则:学历-学院名称-学号-姓名-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请通过EMS进行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学生活动中心301
邮编:102249
(二)资金审核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本校受理并通过资格审核且在3年周期的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确认。资金申请完成后,学校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北京市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及时完成申报。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齐乐 傅亦凡
联系电话: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