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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徐小健  发布日期:2015-03-10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123号)文件要求,对2015年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5年度毕业生及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含本、硕、博)。其中定向毕业生、保研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1000/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兼得。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和发放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文件执行。申请和发放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4123号)文件执行。
(一)学生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1-3);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式一份(参见附件3模板);
3.低保证复印件(内容包含低保享受人及毕业生姓名,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一份)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一式两份,县级以上部门盖章,注明2015年享受低保)。
(二)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2或附件2-2纸质及电子版),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并于2015312日下午3点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89733207  cupzizhu@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310
  • 附件1:附件1-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docx
  • 附件2:附件1-2:2015年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xls
  • 附件3:附件1-3: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 附件4:附件2-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docx
  • 附件5:附件2-2: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xls
  • 附件6:附件2-3: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 附件7:附件3 个人证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