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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西部就业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的通知》,现对2015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地区学生进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
学校按照就业计划,根据签约情况对签约西部地区毕业生进行统一表彰,并报经市教委批准后,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申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毕业生可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学金。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学金额度为1000/人。
二、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申报西部就业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3.2015612日之前已经签约到国务院规定的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委培及定向生除外,已经解除定向委培关系的学生,与西部其他单位签约的,仍然不能享受西部就业奖);
4.录取大学生村官、参加西部志愿计划的毕业生、应征入伍并完成服役的毕业生、服役期内考入军校的学生。
注:在校生参军入伍者,奖金在复员回校并获得毕业证后发放。
5.学制内能如期获得毕业证。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生本人向学院递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赴西部及艰苦地区就业奖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材料,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院里公示3天;
3.学院于615日上午10点前将西部就业奖汇总表电子版发oa,西部就业奖申请表、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就业协议复印件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1房间(注:申请表排放顺序需要与汇总表保持一致,同时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序号)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材料,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审查申请者资格,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就业指导中心报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奖金均发放至研究生和本科生中行卡上,请学院上报时保证姓名和学号的正确性,获奖者在未收到奖金前,请不要注销银行卡。
注: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层单位是指:
(一)西部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及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县以下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联系电话:89732128     徐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5-20
 
  •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申请表.doc
  •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西部就业奖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