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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贷款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8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在2014-2015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求职或创业意愿,且在2014-2015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
以下四类学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1.已获得当年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毕业生;
2.继续攻读学位的毕业生;
3.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2014-2015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定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000/人。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
      三、申请材料
1.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本人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式一份(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并于2015624日(周三)上午10:00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89732128  cupzizhu@163.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618

  • 附件1:2015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 附件4:个人证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