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2014-2015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7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28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并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4-2015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a.选修课没有按时退选的,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若办理了缓考手续的,不影响获奖资格,缓考手续由教务处出具证明。学生的缓考证明由学院上报纸质版材料时一并交至资助管理中心。若之前没有上交缓考证明,经资助管理中心查出后补交者,则计入学院考核。
6、必修课程优良率和综合排名情况必须达到规定条件。例如校特等奖学金要求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5%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对优良率接近85%和综合测评接近10%的学生,只能考虑到小数点后的四舍五入情况。
7、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奖,以后学年进行重修时,无论该课程考试及格与否,都不计入当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影响学生的评奖。课程考试不及格名单由教务处出具。
8、欠费的学生没有奖学金的评奖资格,即不能参加评奖。欠费已递交贷款申请的学生由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材料合格,而且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其他欠费的学生在评选之前已交清欠费的,必须出示财务处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据后,方可具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经与财务处商定:欠费学生是指在评选前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包括选修第二学士学位课程的欠费情况。
9、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即使处分在当学年内已被解除,在该学年内也不能享受奖学金,具体受处分名单已学工处提供为准,例:处分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某生于2014年5月8日被解除,该学生不得参评2014-2015学年奖学金,可参评2015-2016学年奖学金。
10、体质测试成绩必须超过60分(含),方可获奖学金。大一、大二学生体育加分后超过60分(含),可参评所有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注:学院自行加分封顶10分。
11、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申请和学校初审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
(4)表格中正面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180-200字)均为打印,反面推荐理由、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为手写。以上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成绩排名(智育)、如是,排名(综合)均要达到10%以内。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00字;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学院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各学院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院内公示,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核,,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励志奖学金,受处分名单已学工处提供为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5、2014-2015年度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按照校内二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评选(大三、大四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优良率达到70%,大二学生必修课优良率达60%),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专业前35%。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纸质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②《2014-2015学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见附件,注: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按学号排序);
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按学号排序);
电子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2014-2015学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见附件,注: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按学号排序);
③《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注: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按学号排序);
3、上报时间:
① 10月23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发Oa)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整理报送教育部审批。
七、其他事宜
1、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3、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学校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视为违规操作,在年终考核中学院将被扣分。
(1)有欠费、不及格现象、受处分、优良率和综合测评达不到要求、体测不到60分的学生获任何奖学金;
(2)在非贫困生中评选励志奖和助学金;
(3)上报的奖助学金人数少于或多于分配指标,而且没有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的;
(4)学生举报奖助学金被违规使用。
(5)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上报,又没有及时做出说明原因的;
请各学院自行与教务处、体侧中心、学工处、财务处联系,确定课程不及格名单、体侧不及格名单、处分名单、欠费名单。
5、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
6、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在截止时间内报至我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97391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