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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要求,对毕业年度内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残疾以及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2016届毕业生(含本、硕、博):

1.低保: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包括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五保户等)

2.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助学: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往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毕业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除外)。

定向毕业生和保研、保博的毕业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注意:

1.以上三条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2.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标准:1000/人。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

    三、申请材料

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资助中心提供)。

上述两项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模板见附件4),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2016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并于2016314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89739145  cupzizhu@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 延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24

 


  • 附件1:2016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 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
  • 附件4:个人证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