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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徐睿甜  发布日期:2016-09-28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1697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石大京学[2014]8号)规定,现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希望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被认定为2016-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 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此表学院自留)。
2. 经各学院审批确定名单后,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3. 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4. 公示:初评名单需经所在班级、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我处已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学生贫困程度以人均特困3000/年、困难2000 /年、一般1000/年三个标准足额上报名单,总金额不能高于各院所分配金额。
(四)金额分配
       
金额分配 :详见Oa。
请各学院201610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O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28 
  • 附件1:附件6 201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通用 更换标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