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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徐睿甜  发布日期:2016-09-28 
各学院:
  
   现收到宋庆龄基金会通知,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再次捐资,继续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

大学生助学基金”第四期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现启动中海油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的2016级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4被认定为2016-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电子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2、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本学院公示。

(五)上交材料:

附件1.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电子版)

附件2. 2016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于1020发送o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28

 

  • 附件1:附件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 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doc
  • 附件2:附件2.2016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学生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