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准确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年级:全校已注册本科生。
2. 认定依据: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依据,综合考虑月用餐费、家庭经济情况和高档消费品等情况进行认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适当优先考虑。
3.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参加人员建议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4. 认定程序:校级通知—院级通知--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班级及院领导评定组评议—学院公示认定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级公示。
5. 认定结果:新生班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30%,其他年级本科班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25%。最多不超过40%。
6.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意义:没有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本学年度将不能获得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下一年度励志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在用人选拔时,也将不重点考虑。因此,希望大家认真评定,确保评选的公平与公正。
7. 时间要求:
A、9月10日上午10点反馈附件1(民主评议会时间表)。
B、10月10日15点前将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发送OA(含:汇总表、认定结果比例)。注:纸质版:附件1学生申请表学院自留备查。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97391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