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各企业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2-2023学年度第二批企业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学金参评人数指标
序号 |
奖学金名称 |
计划评选人数 |
1 |
中国石油奖学金(基金会) |
50(含克拉玛依校区15人) |
2 |
中石化英才奖学金 |
20 |
3 |
小米奖学金(基金会) |
30(含克拉玛依校区10人) |
4 |
塔里木油田奖学金(基金会) |
45(含克拉玛依校区25人) |
5 |
韩大匡石油人工智能奖学金(基金会) |
0-3(含研究生指标) |
6 |
胜软科技人工智能奖学金(基金会) |
0-2(含研究生指标) |
7 |
沈平平奖学金(基金会) |
2 |
8 |
陈如恒教授奖学金(基金会) |
5 |
9 |
郎兆新教授励志奖学金(基金会) |
4 |
10 |
万华化学集团奖学金(基金会) |
13 |
11 |
赛思科技奖学金(基金) |
3 |
12 |
e未来计算机系研06校友奖学金(基金会) |
2 |
13 |
煤热院智慧能源奖学金(基金会) |
3(含研究生指标) |
以上各院指标及要求见OA。
二、上报时间
11月7日下班前各学院将公示后的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发OA)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且在8月31日前未解除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在学校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视为违规操作,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1)有恶意欠费、挂科记录、受处分、优良率和综合测评不达要求者参评奖学金;
(2)在非贫困生中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3)上报的奖助学金人数少于或多于分配指标,而且没有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举报奖助学金被违规使用;
(5)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上报,并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原因的;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