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135名(含克拉玛依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500名(含克拉玛依校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标(体育测试一次性通过,补考者不能参评)。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挂科记录(含选修课及体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上一学年度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综合测评成绩需在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前10%(含1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无挂科记录(含选修课及体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3.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按照校内二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评选(2021级、2022级参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内必修课优良率需达到70%,2023级参评学生在2023-2024学年内必修课优良率达60%),综合测评成绩需在专业前35%。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申请国家奖学金: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个人事迹及本人证件照和生活照,个人事迹将用于网站、微信等宣传),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已启用国奖评审系统,在填报附件1时需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确保信息完整、语句通顺,准确无错别字,否则将无法完成上报;待上传完成后会生成word版申请表,届时再以学院为单位取回进行手写签字盖章后上交(具体待10月中旬通知)。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组。
3.各学院10月17日上午11:00前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版以学院为单位送学生活动中心301,电子版发OA)。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评审工作要规范严谨,对于秋季资助工作培训会中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杜绝再次出现。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能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