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4.本学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
2.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受助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并在本学院公示后上报资助中心。
3.学院名额指标详见OA。
(五)上交材料:
附件1.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电子及纸质版)
附件2.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3.宋庆龄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电子版于10月29日15:00前发送O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