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工作方针,自2006年起,面向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专科生,国家设立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指标及奖励标准
等级 |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名额 |
台湾学生(本科生)奖学金名额 |
奖励标准(每生) |
特等奖 |
0 |
0 |
8000元 |
一等奖 |
0 |
0 |
6000元 |
二等奖 |
0 |
0 |
5000元 |
三等奖 |
0 |
1 |
4000元 |
二、评选对象
因2024年我校下达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三等指标1人,本次只面向2021-2023级台湾本科学生申请。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学年内无挂科,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含50%)的标准。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请简体中文工整填写、奖学金等级不填,详见申请表后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说明填写。
(2)附件2:台湾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通用(纸质版+电子版)。
(3)附件3:个人事迹,个人事迹将用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评审确定名单后提交)。
(4)支撑材料:成绩单一份(纸质版)、2023-2024学年度本专业年级综合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盖院章,表中需标注本人信息),相关获奖材料(纸质版,相关获奖证书和成果复印件,没有证书和未正式出版的成果均不考虑)。
(5)答辩PPT(电子版,3分钟)。
2.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申请表中学院推荐意见请详细填写,意见中应体现申请学生的个人特色,不能仅仅是“同意”二字,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手写签名盖章。各学院需将学生申请材料于10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OA,过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以投票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计划10月22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齐乐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