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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各学院:

根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学院留存。(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经各学院审批公示名单后,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3.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组织召开校级奖助学金评审会。

4.校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1.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为1257.96万元其中北京校区657.03万元,克拉玛依校区600.93万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资助档次分200030004000三档(最低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4500元),资助金额需精确到百位(如2500、3000等,不能出现如2455元、2357.10元等金额)。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学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学生困难等级足额上报名单综合考量本学年获取其他资助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指标及附件详见OA

四、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20241017上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OA发送

联系人:齐乐 010-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9


  • 附件1:附件1 2024年助学金汇总表.xls
  • 附件2:附件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自行留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