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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为确保内地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的函》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收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上学年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予以评选。

2.各学院在审定此项助学金时应综合考虑和其他助学金兼得情况。

3.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核,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三天。

五、名额及金额分配

指标见OA附件

六、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2020年1月9日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OA。
 

附件1: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