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本学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程序
1. 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学院留存备查。(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 经各学院审批公示名单后,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3. 如对名单有异议,返回所在学院重新审定;如对名单无异议,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4. 公示:学院及学校各公示五天。
三、名额及金额分配:
1. 我校202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为875.16万元。
2.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档次分2000、3000、4000三档。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学院在校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请各学院按照学生贫困程度原则上以人均特别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 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三个标准足额上报名单,总经费不能多于或少于学校下达的金额,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详见下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学院人数 | 分配金额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634 | 451099 |
2 | 石油工程学院 | 643 | 457502 |
3 | 化学工程学院 | 1155 | 821796 |
4 |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 1458 | 1037385 |
5 | 地球物理学院 | 464 | 330142 |
6 |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 577 | 410543 |
7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524 | 372832 |
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1090 | 775548 |
9 | 理学院 | 585 | 416235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1050 | 747088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8 | 41268 |
12 | 外国语学院 | 278 | 197800 |
13 | 新疆校区 | 3784 | 2692362 |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2020年10月21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OA徐老师。
附件: 见OA《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