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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1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选名额为9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选名额为322名;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请参见OA《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挂科记录(含选修课及体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 上一学年度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5%以上(成绩80分以上为优良)、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10%(含10%)。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

3. 上一学年度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按照校内二等以上奖学金的条件评选(大三、大四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优良率达到70%,大二学生必修课优良率达60%),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专业前35%;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热心公益事业,体育测试一次性通过,补考者不能参评。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学生自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填写个人事迹附件3,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等宣传),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gc.cup.edu.cn/Sys/)进行网上申报。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组。

3.各学院10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版送学生活动中心301(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OA徐老师)。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主办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辅导员、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方案,确保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同时广泛宣传政策,注重教育引导,以评审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