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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企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各学院:

根据各企业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度企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奖学金参评人数指标

序号

奖学金名称

计划评选人数

1

中国石油奖学金(基金会)

50(含克拉玛依校区15人)

2

中石化英才奖学金

20

3

小米奖学金(基金会)

30(含克拉玛依校区10人)

4

塔里木油田奖学金(基金会)

50(含研究生指标和克拉玛依校区25人)

5

韩大匡石油人工智能奖学金(基金会)

0-3(含研究生指标)

6

沈平平奖学金(基金会)

2

7

陈如恒教授奖学金(基金会)

5

8

赛思科技奖学金(基金会)

3

9

e未来计算机系研06校友奖学金(基金会)

2

10

煤热院智慧能源奖学金(基金会)

3(含研究生指标)

11

环科03-1勤学奖学金(基金会)

2

12

机电93励志奖学金(基金会)

2

13

三一能源奖学金(基金会)

30

14

绿能环宇奖学金(基金会)

4

15

马院培优奖学金(基金会)

2

16

SFN爱森奖学金(本 研 基金会)

30

17

安东奖学金(本 研 基金会)

10

18

志燃新生助学金(基金会)

0-5

19

国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基金会)

9

20

淇元科技奖学金(基金会)

5

21

福建联合石化奖学金(基金会)

12

以上各院指标及要求见OA。

二、上报时间

各学院1118下班将公示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发OA)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且在8月31日前未解除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在学校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视为违规操作,将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1)有恶意欠费、挂科记录、受处分、优良率和综合测评不达要求者参评奖学金;

(2)在非贫困生中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3)上报的奖助学金人数少于或多于分配指标,而且没有及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举报奖助学金被违规使用;

(5)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上报,并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原因的;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前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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