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优先到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未办理成功,也可以待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贷款方式只能择其一。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现将201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13级除外)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次申请主要面向2015级新生,对于其他年级在校生,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没有任何贷款记录的也可纳入申请范围。
1.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具备本年度申请资格;
2.对于本科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结清贷款后才能在研究生阶段申请贷款,如果已办理贷款展期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负担研究生期间的学费,也可酌情考虑。
二、申请金额
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金额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备注:
1.所有材料的纸张大小均为A4;
2.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用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书写;
3.所有材料不得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一旦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均视为无效;
4.所有材料必须为当年出具,往年准备过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无效;
5.所有材料必须按序号顺序放在档案袋里并张贴封皮(封皮格式见附件5);
6.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
四、申请流程
五、时间安排
1.每年9月份,学校集中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需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入学后根据学院安排统一交至辅导员处,由各学院初审后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每年10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审批合格的贷款申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入学前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需要在报到后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1.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后将生源地贷款回执交给本学院辅导员,学院收齐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1),统一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2.办理了地方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报到当天将生源地贷款回执交至“绿色通道”办理处(润杰学生公寓迎新点),现场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热线:95593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联系人:延老师;咨询电话:010-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