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准确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年级:全校在读本科生;
2. 认定依据: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为依据,综合考虑月用餐费、家庭经济情况和高档消费品等情况进行认定。今年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适当优先考虑;
3.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参加人员建议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4. 认定程序:成立专业认定小组—公示—宣传学校认定办法--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专业班级评定小组评议—认定结果学院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认定结果:新生班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要不少于30%,其他年级本科班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要不少于25%。最多不超过40%;
6.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意义:没有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今年将不能获得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在用人选拔时,也将不重点考虑。因此,希望大家认真评定,确保全体同学没有疑义;
7.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学院将参加班级评议的小组成员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8. 时间要求:
(1)9月11日上午10点反馈附件1(民主评议会时间表);
(2)10月9日15点前将公示后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认定结果比例)发送OA。纸质版:附件1学生申请表学院自留备查。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973914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