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2〕17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中石大京研〔2010〕18号)文件规定,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由导师承担。为确保延期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展2014-2015秋季学期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4年6月以后在研究生院办理延期手续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研究院)审批后,上报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院)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于9月12日之前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相关博士生导师到财务处划卡转账时间为:9月17日-9月19日,需携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转账单》和经费卡。到期仍没有划卡转账,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予办理。
4.待审批通过的学生于9月份全部划卡转账成功,财务处将于10月按月按标准开始发放。
三、注意事项
1.延期博士普通奖学金申请发放工作每学期组织1次,分别在9月和3月。
2.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发放起止时间原则上以学生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延期时间为准,本次申请发放的起止时间原则上自2014年7月起,最长可至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延期截至时间。
3.关于划卡转账相关事宜可咨询我处或各学院(研究院)院办。
联系人:延婷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