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评选对象:2015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含2015级助管、辅导员。
2.资助标准:硕士500元/人/月,博士1000元/人/月,一年按12个月发放。
3.评选时间:2015年9月16日-10月12日。
4.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14号),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手册。
5.评选说明:
(1)此次评选只面向研究生新生,老生将根据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停续发工作。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主要包括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以及部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经查实确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3)经审查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的研究生在档案到校或补齐档案前停发国家助学金,档案到校或补齐档案后可携带由档案室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发手续。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只评选一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最后一年的6月,毕业当年发放金额硕士不足6000,博士不足12000的部分会一次性补足,其他因学籍变动导致助学金变动的情况除外。
6.报送材料:《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1.评选对象: 2014、2015级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含2014、2015级助管、辅导员。
2.资助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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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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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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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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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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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100%,含助研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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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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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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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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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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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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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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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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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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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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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选时间:2015年9月16日-10月12日。
4.评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14〕15号),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手册。
5.评选说明:
(1)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新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情况进行评定,硕士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具体评选条件参照各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研究生不参评。
(3)经审查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的研究生如在当年10月30日之前不能将档案转入我校或补齐所缺档案材料,停发当年学业奖学金。
(4)欠费学生待补足学费或贷款到账后一次性发放。
(5)评选前,处于休学状态没有参加当年综合测评的2014级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硕士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的学生,不能参评。
(7)获得2015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资助的博士生享受特等学业奖学金(37200元/人/年)。
(8)MBA、MPACC、MTI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依据各单位评选办法单独评定。
(9)2015级助管、辅导员从入学年份开始,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年正常交纳学费,同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助管、辅导员按照2014年文件执行。
6.报送材料:《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15级》,《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14级》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标准,细化评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之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