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1.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毕业班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委培、MBA以及助管辅导员。
2.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3.非毕业班学生如科研成果突出,经导师推荐可单独向所在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4.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5.对于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出国联合培养的毕业班学生,如果已经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科研任务,并且在毕业当年正常参加同年级综合测评的学生可以参评。
6.研究生在当前学历期间仅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有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者。
(6)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7)已在研二阶段获得泰纳瑞斯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全校硕士生共评选133人,博士生共评选36人。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院)评审阶段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报送材料
各单位应在10月21日之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通过OA报送。
(1)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细化评审指标体系,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同时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