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2015年12月以后办理延期手续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研究院)审批后,上报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院)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于1月22日之前将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相关博士生导师到财务处划卡转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 2015年9月已申请全年普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本次不需要重复申请。
2.本次延期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发放起止时间原则上自2016年1月起,最长可至2016年6月。另根据财务处相关管理规定,发放金额上限为2200元/月/生。如6月以后仍需延期,可在秋季学期重新申请发放。
3.如有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我处或各学院(研究院)院办。
联系人:延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