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及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
(5)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7)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全校硕士生共评选174人(本次追加评选指标87人),博士生共评选74人(本次追加评选指标37人),学院具体分配指标如下:
序号 |
学院 指标 |
硕士生国奖追加评选 |
博士生国奖追加评选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8 |
5 |
2 |
石油工程学院 |
11 |
7 |
3 |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
10 |
6 |
4 |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
9 |
3 |
5 |
地球物理学院 |
3 |
2 |
6 |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
5 |
3 |
7 |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
6 |
2 |
8 |
人工智能学院 |
7 |
3 |
9 |
理学院 |
4 |
1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9 |
2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12 |
外国语学院 |
3 |
0 |
13 |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
5 |
3 |
14 |
克拉玛依校区 |
6 |
- |
合计 |
87 |
37 |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4),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学院(研究院)评审阶段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11月8日下班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通过OA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电子版);
(4)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注意事项:第一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和本次追加评选学生材料一起报送。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细化评审指标,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同时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要求及模板》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