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是由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设立,旨在促进中国能源科技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后备人才的成长,激励煤炭、石油高等院校学生发奋读书,刻苦钻研。我校受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的委托,开展2019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2人,奖励金额 1000元/人(RMB)。
注:延期学生不能参评,获奖者可参评其它奖学金。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地学院、石工学院、化工学院、机械学院、地球物理学院、安全学院、材料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经管学院各推荐研究生和本科生1-3人(其中必须包含1名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非常规院根据情况推荐本科生或研究生1人。
2.学校评审。经过学院推荐、学生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最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上报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研究生2名,本科生2名。
3.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努力实践和弘扬爱国、创业、奋斗的精神,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上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专业中学习成绩突出,处于前列。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前10%。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达标成绩在良好以上。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艰苦专业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已获得该项奖的同学不能再次申请。
7.申请人提供获奖材料时仅限当前攻读学位(攻读学士期间,攻读硕士期间,攻读博士期间,例:硕博连读如申报孙越崎博士奖按博士入学之后发表成果计算)。
四、材料上报
1.孙越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提供、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单位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院章);
2.个人当前学历获奖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盖院章);
3.个人当前学历发表文章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盖院章);
4.个人当前学历学习成绩单(申请人提供、盖院章);
5.研究生申请须经过实验室或导师同意(申请人提供、导师推荐信);
6.孙越崎优秀学生奖申报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盖院章)、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盖院章);
7.学生自评分及评分说明附件4-5(申请人提供、学院审核并交相关单位盖章,纸质及电子版)。
注:
1.代表性成果:论文仅列出已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其他无需列出,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
2.所有自评分材料均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材料,补交者不计分, 凡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3.现场答辩2019年7月3日上午9:00学生活动中心41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并针对自评内容准备3分钟PPT展示;
4.未参加答辩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以上提交所有材料请各学院(研究院)严格把关。
五、上报时间
学院公示后,于7月1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OA,纸质材料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