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助政策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二)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主要奖学金的评审委员;

(三)监督各类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五)审定全校性主要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分两级管理。凡学校设立或学校筹集的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组织评定;各学院(研究院)设立、筹集的奖学金由学院(研究院)管理并组织评定;专项奖学金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管理并组织评定;所有奖学金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预算,评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

第五条 各学院(研究院)增设的奖学金应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附相关协议和评审办法。

第六条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在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院(研究院)积极筹集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以损毁学校的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超越工作权限不负责任的承诺为设立条件。

第七条 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名称一般冠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特殊情况应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确定名称);无特别要求的,获奖证书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统一制作;颁奖时间一般定为每年12月。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四)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五)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六)未超出学制年限。

第四章 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五类: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包括:

1.创新创业奖学金;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

6.西部及基层就业奖学金。

(五)专项奖学金,包括:

1.企业工作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国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3.国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4.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和由学校设置的学习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在同1学年只能获得1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参评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置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要求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当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排名分别列专业年级前50%30%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的5%,每人每次2000元。在校期间参评一次。参评该奖学金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应分别列专业年级前60%15%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创新创业奖学金

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校团委统一评定。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授予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的文艺或体育比赛(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高水平运动员评优办法评选)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体育教学部和校团委共同评定。获得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授予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社会实践奖学金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校团委统一评定。获得社会实践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授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在党团、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评定。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校团委统一评定。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六)西部及基层就业奖学金

赴西部及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可参评该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评定。

第十四条 企业工作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企业工作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该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统一评定。

第十五条 国内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

凡是与各企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的研究生,可以获得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标准由签订单位确定。

第十六条 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

凡是与国家、企业签订国际合作培养合同的研究生,可获得国家或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标准由国家或企业制定。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各学院(研究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对各类奖学金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在本单位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送分管校领导签字并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十九条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第二十条 获奖研究生及其主要事迹由学校和各学院(研究院)通过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制定办法并发放,所需经费由学院(研究院)自筹解决,相关管理办法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若发现获奖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一学年参评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1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7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