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北京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22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京教工 [2014]18号),市委教育工委决定“七一”前评选表彰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为了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办法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1(含学生党组织)、优秀党员(含学生党员)3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
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初步推荐对象分别由学校评选小组根据学校2013年评选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20122013年度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成绩排名评选产生,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不再另行推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京教工[2014]18号文件中的有关参评条件,可分别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推荐对象。评选范围是党委职能部门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员(含特邀党建组织员)和党务秘书等。
二、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428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初步推荐对象,上报有关材料。
2.学校评审:429日,学校评选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北京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建议人选。
3.校党委研究:430日,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4.考察公示:430日,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公示。
5.上报材料:512日,组织上报所有推荐材料。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标准,经得起考验。
 
 
 
联系人:卢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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