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20  ]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既是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1、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履行审查、审批和备案手续。
2、对于离校前尚未到期转正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形成预备期考察鉴定材料(附件1: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模板)),作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考察、转正的依据,并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3、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能对其连续培养,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申请人的相关组织发展材料(如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他组织培养考察材料等)装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学院党务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生档案室,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密封后也可以由本人带走)。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进行逐项检查,列好材料清单,杜绝张冠李戴、缺页少项、遗漏不归档等现象,指定专人按毕业生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转移。党员各项组织发展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递。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需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故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无特殊原因,毕业生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党费缴止日期:我校2014届毕业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党费统一缴至20147月。
2、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6、延期毕业且个人继续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党员本人填写《延期毕业党员暂缓转移组织关系申请表》,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可暂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直到完成毕业答辩(需报组织部备案),完成学业离校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学院党组织要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重新编入支部,或成立正式的延期毕业党支部,并加强对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7.已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本人要离开学校,但确有特殊困难暂时找不到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并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原学院,并报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困难解决后必须及时转出组织关系。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毕业生党员须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与原学院党组织定期联系,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党员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自觉按期交纳党费,定期书面汇报个人思想和就业进展情况。超过保留时间仍不转移组织关系者,按自动脱党处理。
学院党组织要建立严格的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信息采集制度,做到可以随时联系本人或家人,随时掌握毕业生动向,同时按要求将其编入支部,承担起对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管理教育的责任。
8、留校工作(含免试研究生助管)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毕业后仍在原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党员只需登记个人信息,不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原党组织负责调整至本学院相应的党支部。毕业后到学校其它学院或单位工作、学习的党员(含免试研究生助管)仍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四、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组织关系转移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1、学院要统一安排布置
各学院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毕业生党员情况的同志具体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核实本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级、留校等特殊情况;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前,要求每名毕业生党员本人要与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取得联系,咨询接收党员关系的党组织和单位的名称,确保转移信息准确无误。
要求学生支部负责人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各支部负责要求党员本人逐一核对个人填报的转移信息并签字确认,之后方可上报学院进行汇总。
2、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要求: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名称时(与本人实际工作学习的单位有可能不相同,要注意区分)要写全称,不要简写,并注明接收单位所在省市区县(如河南省南阳油田、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社区,湖北省长江大学)。考取2014级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在备注栏中填写入学报到时间。
3、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要求:即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抬头,是指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至少在县级党委以上级别)。党组织名称要写全称(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工委组织部),不要简写。
4、学院分类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全体毕业生党员均要按情况填写有关登记表。学院负责人要区分校外、校内两种情况认真汇总《2014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汇总表》;离校暂留关系或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填写《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登记汇总表》。
(二)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各学院负责人于613日前将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的《2014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汇总表》和《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登记汇总表》电子文档交至组织部;于619日集中办理转移手续时,将上述登记表纸质材料(须盖公章)、学生提交的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和暂缓转移关系申请表集中上报组织部。
各学院负责人按组织部统一时间安排(见附件1)到组织部办公室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工作
学院负责人领回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发给党员本人(不能装入个人档案),同时提醒毕业生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介绍信上已注明)按时接转组织关系,否则,过期作废后视为自动退党。
党员领取介绍信时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领取后本人应妥善保管,直至交给接收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五、离校转单“党团关系”盖章
由学院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在其离校转单“党组织关系”栏加盖院级党组织公章。不属于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需个人持转出介绍信或组织关系暂留申请表、延期毕业暂缓转移关系申请表到组织部盖章。
六、维护党员信息库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627日之前完成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为上半年党员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组织部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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