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加强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20  ]

各学院分党委:

为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现对2014年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的毕业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1、延期毕业学生党员范围界定:未完成学校指定的学习环节,经本人申请缓期毕业、并留在学校继续学习,且经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审批,同意其延期毕业的2014届毕业生党员。只申请延期答辩等事宜、但本人离开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包括在内。
2、各学院党委要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中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2014年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的支部建设和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工作。
3、因毕业生党支部已自然解散或撤消,各学院须将2014年申请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及时编入新的党支部,或成立专门的“XX学院XX级延期毕业党支部”。要注意与人不在学校但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党支部进行区分。新成立的延期毕业党支部须进行正式的支部选举工作,并报组织部备案,学院要对其进行正常的管理工作。
4、学院党委要对本年度申请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对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延期毕业党支部和其他党支部一样,要按学校和学院党组织的要求正常开展党支部各项工作。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在完成所有学习环节、正式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校党委组织部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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