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本科生党支部选配理论学习导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27  ]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2014年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计划》(京教工〔201411号)的要求,实行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导师制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员、机关干部、离退休老干部、研究生导师等党员教师作用,为每个学生党支部配备1名理论学习导师。研究生党支部导师配备由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本科生党支部导师配备,可通过师生党支部结对共建,由教工党支部为本科生党支部选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师生党支部结对共建。
各级党组织要将支部选配理论学习导师作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总结经验,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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