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4-09-04  ]

各院(系)、部(处)、中心、校属总公司: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的要求和611日纪委、组织部通知的安排(详见纪委网页中的综合信息),院(系)、部(处)、中心、校属总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务必在915日前召开。请各单位提前三天将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报到组织部并将征求群众意见及民主生活会的详细原始记录于民主生活会后三天内交到组织部。

纪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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