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学校党校定于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举办第1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模式
发展对象培训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教学和管理。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以集中时间、主会场面授、分会场投屏的形式开展。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其中10月10日、11日为集中授课时间。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包括课前自学和专题报告。培训内容主要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民法典》等,突出理想信念、四史、党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等教育。
四、进度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进度。学院需在9月27日之前上报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参训学员名单。9月28日课前自学阶段正式开始,学员需完成以下各阶段工作:
阶段 |
任务 |
要求 |
第1阶段 (9月28日至 10月8日) |
课前自学阶段 |
①学员加入钉钉、云班课平台; ②完成云班课中的自学评价。 |
第2阶段 (10月10日、 10月11日上午) |
专题报告阶段 |
①学员根据教学日程按时间、按地点参加培训; ②每半天的课程开始之前均需在钉钉内签到打卡; ③学员可在钉钉课程群中交流学习,有疑问可联系培训班管理员(刘晨昱)。 |
第3阶段 10月11日下午 |
结业考试 |
①考试将在云班课平台开展,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网络畅通,绝不允许切换至其他页面,因个人原因导致没有成绩的后果自负; ②考试完成后填写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后培训结束。 |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自学评价、课堂考勤、结课考试。自学评价成绩和结课考试成绩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30%和70%。考核合格成绩为60分,不设补考。无故旷课者不予结业。
1.课前自学。培训开始之前,学员根据培训参考资料进行课程准备。9月28日前校党校下发预习材料后,学员根据预习材料开展预习,并于10月8日之前(含10月8日)完成并提交自学任务。自学评价成绩根据自学情况给出。
2.课堂学习。培训期间,党校安排专门人员对课堂纪律进行严格考勤,具体要求在开班动员中强调,每堂课学员要做好当堂学习笔记。
3.结课考试。培训学员完成课程学时要求后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为半开卷,时间为60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12期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参考资料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