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人员2008年职称评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4-14  ]

一.申报原则

2008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人员可自愿申报高教管理系列相应职称,评审结果仅做存档使用,不予定级、不与工资、住房补贴等待遇挂钩。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中级职称者申报条件、评审流程与机关人员相同。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安心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年终考核良好以上;

2.申报副高职称条件

1)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2)近五年(2003.6.12008.5.30)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

3.申报中级职称条件

1)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满四年;

2)本科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满五年;

3)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满两年(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读硕士学位前后已任初级职务满三年);

4)计算任职年限截至200871日,并应扣除脱产学习、病休和其他脱离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三.评审流程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

1)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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