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具体选举程序如下: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时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要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关于支部选举的教育: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宣传教育;大会指导思想的宣传教育;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等。
(四)酝酿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由党组织充分酝酿讨论。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支委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在酝酿和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表现。
(五)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六)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应悬挂党旗。
二、选举实施过程
(一)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二)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
(三)上届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改选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全体党员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将工作报告报送上级党组织,同时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四)大会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要从非候选人党员中推选,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个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有党员提出询问,党支部委员会要向党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也可根据选举人的要求,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和说明,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六)分发、填写选票
计票人要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使两者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
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人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七)投票、开票箱
采用无记名差额或等额投票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投票前,选举工作人员要当众检查票箱,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
收回的选票如果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八)计票、判断当选人
通过计票,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数量按规定判定当选人。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
(九)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十一)新当选的书记代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讲话
(十二)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散会
三、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填写《党总支、党支部选举结果呈报表》,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应及时回复,并将《党总支、党支部选举结果呈报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二)材料归档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应召开党支部大会告知全体党员,并对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归档。
四、支部选举注意事项
(一)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二)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四)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票上的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选举。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其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