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
在前期已开展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专题教育基础上,6月5日—28日期间,我校各级党组织集中办理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统一安排布置
每名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接收单位。学院党委要对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摸底,认真核实本学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校等特殊情况。2017届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7年6月。
无特殊原因,除出国留学和延期毕业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不能批准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学校。对批准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要按有关要求做好保留党员的管理联系和教育工作。凡在校期间组织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党员,根据党员管理的规定,我校各级党组织不能为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离校时毕业生党员如需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单位,党员本人应联系其组织关系的现所在党组织进行办理。对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的有关材料的归档交接工作,党支部和学院党委要按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学院党委要提前组织毕业生党员开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专题教育活动,对党支部的党员支持服务系统管理员进行网上转移组织关系的操作使用进行培训,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熟知转移党员关系的办理程序,每一名系统管理员熟练掌握网上系统相应的操作技能。
各学院要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毕业生党员情况的教师党员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材料归档的有关工作。
二、校内各级党组织集中办理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党员咨询、登记组织关系转移信息
6月5——8日,根据《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须知》(见《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相关附件)中的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和要求,毕业生党员本人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咨询准确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党员本人应与拟接收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的组织部门(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咨询接收党员关系的党组织和去向单位的名称全称,确保转移信息准确无误。
6月7——9日,按照转移组织关系、在本学院升学工作、延期毕业、保留组织关系4种情况,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2017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转移关系登记汇总表),其中升学到北京其他高校继续读研(读博)的,在特殊说明栏中注明拟开学时间。
支部负责人须与支部内的每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做到人员不漏不重。《转移关系登记汇总表》要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党支部方可上报学院进行汇总。
(二)学院汇总毕业生党员转移信息
6月11日之前,学院负责人汇总审核毕业生党员转移信息登记表。
6月12日之前,学院将审核后的《转移关系登记汇总表》上报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进行二次审核。两次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有明显错误的,要及时反馈党员本人进行修改。
6月14日之前,学院将修订后的转移信息《转移关系登记汇总表》最终稿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系统管理员在网上申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6月14—16日,党支部或学院党委的党员系统管理员登录“北京市党员支部服务系统”,在网上为毕业生党员提交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申请和填写党员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至学院党委审批;
(四)学院党委网上审批办理
6月15日——6月18日,学院党委系统管理员登录“北京市党员支部服务系统”,在网上审核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网上开具电子介绍信时,党费统一填写交至“2017年6月”,落款时间统一写为“2017年6月30日”,有效期写为“90天”。支部提交的转移申请不合格的,退回党支部重新申请转移;合格的,由学院党委在网上按3种情况办理:
1)按“市内转接”类型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往北京市属单位、北京高校或校内其他学院的党组织,并开具电子介绍信,同时在系统中打印纸质介绍信;
2)按“转出市外”类型发起转往外省、非北京市属单位或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申请,并开具电子介绍信,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
3)仍在原学院工作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管理员在网上系统中按“内部调动”类型将党员调整到相应的党支部,不用开具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五)校组织部审批、开具纸质介绍信
6月20—23日,校组织部进行网上审批“转出市外”的党员关系转移申请,同时学院按指定时间(附件4)到组织部为转往非北京市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集中办理纸质介绍信,加盖“北京市委教工委组织处”公章。学院在网上按“市内转接“类型办理关系转移的,由学院从系统中打印纸质介绍信后,交至组织部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六)学院发放纸质介绍信、通知党员有关转接事宜
6月26—27日,学院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毕业生党员本人(注意:不能装入个人档案)。同时提醒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90天,介绍信上已注明)凭介绍信及时到拟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报到办理转入手续,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回学院党委。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领。
对转往北京市属单位、北京高校或校内其他学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学院要告知毕业生党员,党员关系转接工作需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双方党组织共同联动办理,其中本人在学校的党员关系转出手续环节(含电子介绍信)已在网上办理完毕,党员本人务必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凭介绍信到拟转往单位的党组织报到,由对方单位在网上系统进行“确认报到”接收关系后,党员关系转接工作才算全部完成。
(七)介绍信变更改派
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党员关系转接信息又发生变更或信息有误的,党员统一报学院党委修改原登记信息,并交回原纸质介绍信。6月28日,学院、组织部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和纸质)的改派工作。
三、办理组织关系保留手续
根据《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须知》,因特殊原因要申请保留组织关系或延期毕业暂缓转移的毕业生党员,6月20日前按有关要求,党员本人凭出国留学、延期毕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相应的书面《XXXX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员出国(境)组织关系审批表》或《XXXX年延期毕业党员暂缓转移组织关系申请表》,学院审批同意后填写《2017年毕业生党员出国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2)和《2017年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附件3)电子文档。
6月23日前学院将各类《申请表》和《登记表》统一报校组织部审批备案。纸质《申请表》《审批表》一式三份,党员本人、学院党委和校组织部各留存一份。
四、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后的有关工作
(一)毕业离校转单“党团关系”栏盖章
6月27—28日,已办理转移手续、在本学院工作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的党员系统管理员核对转接组织关系信息后,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在其离校转单“党组织关系”栏加盖院级党组织公章。学院已批准延期毕业暂缓转移关系和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个人持相应的申请表到组织部盖章。
未办理以上相关党员转移或保留关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各级党组织不得为其离校转单盖章办理有关手续。
(二)延期毕业生党员和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党委要要根据《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须知》《我校加强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等中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暂缓转移或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维护党员信息库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为上半年党员统计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1 2017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电子excel文档)
附件2 2017年毕业生党员出国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电子excel文档)
附件3 2017年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电子excel文档)
附件4 2017年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17-5-23
附件4
2017年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时间安排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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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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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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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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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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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楼A1311办公室、A132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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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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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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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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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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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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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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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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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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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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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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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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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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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科研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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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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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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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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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集中办理时间为,上午为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各学院根据毕业生党员数量,由学院党务秘书或负责人带1~3人共同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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