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中石大京党组〔2020〕7号)安排,现就培育创建学校首批“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首批培育创建2-3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15个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两年(其中,学生党支部创建周期为一年,并且应在一年的创建周期内保持稳定),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学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已入选且在建的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创建项目直接入选并拨付相应建设经费。
二、申报范围
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党组织及所属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三、申报条件
符合《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重点建设任务指南》(附件1)及《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基本条件》(附件2)所列要求和条件。
四、组织实施
培育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申报认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0年12月)
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按照申报条件,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填写《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党建工作标杆学院”项目自愿申报;“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每个学院党组织至少报2个(1个学生、1个教师),限报3个。
2.各学院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应于2020年12月21日前通过OA以书记审签的方式将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将组建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二)创建达标(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典型案例;(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三)中期评估(2021年12月)
学校党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年12月前,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考核合格的,拨付第二年建设经费;对于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建设。
(四)验收巩固(2021年12月-2022年12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2年12月前,党委组织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抓实领导责任。实施基层党组织培育创建工作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党建“双创”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二)强化保障措施。学校党委分别按照“党建工作标杆学院”每年2万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每年0.5万元的标准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入选单位参加教育部、北京市的评先创建活动,并作为推荐参评教育部党建“双创”工作的资格条件。各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为党建“双创”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
附件:1.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重点建设任务指南(学院党组织版
本和基层党支部版本)
2.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基本条件
3.新时代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