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点”培育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决定开展创新创业教研室培育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创新创业教研室,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力量,推动形成创新创业师资培育、教学发展、教研提升的新平台、新方式、新生态。
二、建设类型
创新创业教研室分为思创融合类、专创融合类、赛创融合类、工创融合类和双创通识类,培育指南详见附件1。
三、建设条件
1.教研室建设点申报须依托已开设的课程(理论、实验、实习等),或已挂牌的实践实训基地,或指导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赛事等。
2.教研室建设点成员不超过10人,鼓励组建跨校企、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多学科交叉的教研团队。
四、建设任务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改革。依托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点,推动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2.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教研室建设点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材、知识图谱、教学视频、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践项目等,形成优质共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库。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成熟有效的创新创业课程实施方案、教材、教学资源等面向全校师生推广,促进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运行与管理
1. 2025年培育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点数量不超过10个,建设期为2年。
2. 建设期间,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为各教研室建设点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定期开展针对性师资培训,提升团队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对于各教研室建设点拟建设的创新创业相关成果,如教材出版、高水平教改论文发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等,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3. 建设期间,教研室建设点需定期汇报建设进展;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建设成效优秀的建设点,将正式认定为校级创新创业教研室,认定后通过可继续开展创新创业教研室相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
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点申报表》(附件2);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前OA报送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89739147
附件1: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指南
附件2:创新创业教研室建设点申报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