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本博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20〕21号)和本博一体化培养模式实施方案,制定我院2022年选拔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博士研究生培育与培养的实施办法。
一、本博一体化培育工作方案
(一)培育目标
在2021级本科生中选拔对本学科有浓厚兴趣和创新潜力的学生进行培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知识获取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使其成长为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的拔尖创新人才。本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每年级录取6名培育对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4名培育对象,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4名培育对象。
(二)学生选拔办法
1.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宣传与动员、选拔与组织管理、拟定候选生名单、确定导师等;
2.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学生需填写进入本博一体化培育资格选拔的申请表,自主申请参加推荐获得本博一体化培育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4. 本博一体化培育候选学生应已修完本科培养方案中前一年(针对2021级)的必修课程,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正考成绩合格,前一年(针对2021级)必修课课程成绩总优良率不低于70%。
5.根据学校《本博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学生选拔成绩包括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科研潜力考核成绩三部分,其中智育成绩指学生前一年(针对2021级)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潜力考核成绩由学院成立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科研素质综合能力评价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获得。
6.培育培养资格排名办法
根据学生选拔成绩进行专业排名,选拔成绩总分100分;智育成绩的占比为70%,大一或大二综合测评成绩的占比为20%,科研潜力考核成绩的占比为10%。
学院按照智育成绩(占比为70%)和综合测评成绩(占比为30%)的加权结果排序,在该年级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中,按照本年度所确定拟录取指标1.5倍的名额(取整数部分)择优确定参加科研潜力考核的名单。最后根据选拔总成绩排名确定本年度本博一体化培育学生推荐名单及候补人选名单(2名),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录取
学院根据资格排名确定本博一体化培育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在本院公示一周后报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全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三)培育措施
1. 导师参照本学院本博一体化学生培养方案,为学生制定培育期间的科研训练方案,并安排培育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科学研究兴趣,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2. 学生主动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亦可与导师商定采用科技创新立项形式完成对培育阶段的科研训练。
3. 2021级培育学生在2024年秋季学期初组织最终考核,学生需提交培育成果文字报告,并做PPT成果汇报。
(四)考核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
2.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4.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各方面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献身科学、报效祖国的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5.学生需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科学作风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科技写作能力和汇报交流能力;
6.满足考核当年本博一体化培养选拔标准。
(五)学生管理及淘汰补充机制
1. 进入本博一体化培育阶段的学生需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2. 进入指导教师所在的课题组后,应融入并热爱关心课题组成员,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培养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维护集体荣誉;
3. 学生应主动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亦可与导师商定采用科技创新立项形式完成对培育阶段的科研训练;
4.录取的培育对象在大三末考核不合格者,则继续按所在本科专业培养;培育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违法、违纪;
(2)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
(3)培育阶段最终考核,科研潜力考核小组认定为不合格;
5.培育学生如在三年级末选拔进入本博一体化培养阶段,将自动获得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其余未进入本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满足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者,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六)导师职责
1.本博一体化培育阶段的导师应为在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任职的相关领域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推荐学术水平高的博士生导师作为指导教师人选;
2.入选学生按照“双向选择”原则选择导师,每位导师每个本科年级最多只能招收一名本博一体化培育学生;
3.导师为学生制定本科期间的科研训练方案,并安排培养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科学研究兴趣,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4.导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发放科研补助。
(七)激励措施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为本博一体化培养提供助研经费保障;
2.导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发放科研补助。
二、本博一体化培养工作方案
(一)选拔范围与指标分配
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2021年进入本博一体化培育学生名单,且满足学校2022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申请办法中申请条件要求的学生。本年度拟录取3名培养对象。原则上通过培育阶段考核的学生,满足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者,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二)选拔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
2.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培养候选学生应已修完本科培养方案中前三个学年的学业,符合学校规定的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
1.学院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宣传与动员、选拔与组织管理、拟定候选生名单、确定导师等;
2.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填写进入本博一体化培养资格选拔的申请表,自主申请参加推荐获得本博一体化培养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4.根据学校《本博一体化培养实施办法》,学生选拔成绩包括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科研潜力考核成绩三部分,其中智育成绩指学生前三年必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科研潜力考核成绩由学院成立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科研素质综合能力评价小组,通过面试的方式获得;
5.排名办法
根据学生选拔成绩进行专业排名,选拔成绩总分100分;智育成绩的占比为60%,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占比为20%,科研潜力考核成绩的占比为20%。
学院根据资格排名确定本博一体化培养推荐学生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在本院公示一周后报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全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本科大四阶段各学习环节的基本要求
参照各专业本博一体化培养方案。
(五)导师职责
1.本博一体化培养阶段的导师应为在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任职的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推荐学术水平高的博士生导师作为指导教师人选。入选学生按照“双向选择”原则选择导师。
2.每位导师每年最多只能招收一名本博一体化培养学生,在读累计本博一体化培养学生不超过二名,该指标计入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数和在校研究生数,学生助研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
3.导师参照各专业本博一体化培养方案,为学生制定本科期间的科研训练方案,并安排培养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科学研究,培养科学研究兴趣,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导师应将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和研究生科研训练合并进行。
4.导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情况发放科研补助。
(六)分流机制
录取的培养阶段学生自动占用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指标,录取后退出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七)学生管理方式
1.针对所选拔学生,以一对一形式配备导师,本科四年级进入本博一体化贯通式培养阶段,并开始修读该阶段相关课程;
2.进入本博一体化培养阶段的学生需遵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3.进入指导教师所在的课题组后,应融入并热爱关心课题组成员,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培养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维护集体荣誉;
4.学生应主动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亦可与导师商定采用科技创新立项形式完成对培育阶段的科研训练。
三、招生实施办法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永峰 叶海木
成员: 黄国勇 邱萍 于开元 李叶青 徐泉 孟晓宇 高旸钦 孙晖 姜伟丽 李然家 李勃天
(二)时间安排
8月1日:选拔工作在线宣讲会。
8月2日-8月3日: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8月3日-8月5日:学生提交申请进行报名。
申请者下载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博一体化”培育资格申请表》(附件1)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博一体化”培养资格申请表》(附件2),于8月5日17:00前将申请表、成绩单(电子版)交给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辅导员。
8月6日-8月7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8月8日-8月12日:博士生导师团对学生进行科研潜力考核。
8月13日-8月17日:成绩汇总,公示候选名单。
8月18日:上报候选学生名单送学校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负责解释。
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博一体化”培育资格申请表
附件2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博一体化”培养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