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叶海木
副组长:黄国勇、邱萍、鞠斌杰
成员:于开元、李叶青、刘峰、周凌希
组成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相应人员自动调整。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其中,专业硕士应在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在站时间满足培养方案要求。
三、评审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同时兼顾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综合考虑候选人各方面表现确定推荐排序。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石大京研》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硕士需符合当年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20%、博士需符合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30%。如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放宽范围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评价标准:
博士:按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数量及级别进行排名。按照国外SCI收录、国内SCI收录、EI收录、中文核心期刊等的级别排名;级别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章的数量排名;文章级别和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参加国际会议的等级、成绩、综合测评等。
硕士: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文章、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学生,其次综合考虑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亲自参加并作口头报告或作展版交流)、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文章(取前三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取前三位作者)、申请软件著作权(取前三位作者)、研究生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进而推选优秀学生。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企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四、指标分配方案
1.按照研究生类别、参评人数,分配学术型、专业型名额。
2.同一类别各专业名额分配时,参考各专业参加综合测评人数,并向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适当倾斜。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1)登录学生教育管理平台(http://xgc.cup.edu.cn/Sys/)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21年10月8日17:00前。
(2)如实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021年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lxg_cup@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主楼A409辅导员办公室(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选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名单将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反馈,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注: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所有。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