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16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石大京教〔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保证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申诉小组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邱萍
副组长:鞠斌杰
成员:高旸钦 孟晓宇 王斌
2.推免生申诉小组
组长:蒲俊霖
成员:戈磊 刘峰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
2.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
4.修读完成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前六学期全部必修课。
5.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总优良率达到70%。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人选确定方法
1.学生申请。学生须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获得推免生资格,并获得2名我院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推荐。未被推荐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及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2。
2.推免类型。在推荐阶段不区分推免类型。
3.推荐的专业。所有学生(不含第二学位)按照在读专业推荐,推荐的研究生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4.排名办法。
(1)推免候选资格排名。根据中石大京教〔2019〕21号文件中的排名办法计算各专业推免生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满分70分),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30%(满分30分)。前三年必修课截止到2019年春季学期,2019年夏季学期必修课程或必修实践环节成绩须合格。学院按照成绩排序和分配名额的1.5倍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前三年必修课”依据学生确认毕业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必修课包括必修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现专业之前的课程属性按照确认毕业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属性认定。
“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细则:转专业学生原学习专业的综合测评成绩有效。
(2)推免资格排名。对推免候选学生进行“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并按照以下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生推免资格: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70%(满分70分),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占20%(满分20分),“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占10%(满分10分)。
(3)“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方式。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成立专家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学院各专业评定专家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长风
组员:郑树启 孟晓宇 高旸钦 丛川波 陈立强
(4)推免资格综合成绩排名,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果综合排名成绩相同,则必修课优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优良率也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也相同,则前三年综合测评分值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前三年综合测评分值也相同,则学生可以同时申请,最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决定排名。
5.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我院共有指标数量待定,递补办法如下:在校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合格的推免生,递补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本院其他专业候补人选、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四、推荐工作程序
1.在学院网站公示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包括推免程序、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办法、各项成绩计算办法、个人申请推免生资格办法等内容。
2.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由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名额和具体要求。
3.学生自愿申请,公开选拔,推荐名单向全院本科应届毕业生张榜公布。
4.公示办法。校内公示的人数为学院分配的推免生数和每个专业推荐的1-2名候补人选。学校公示结束后,在教育部平台公示的人数为分配给各学院的推免生数。
五、时间安排
1.9月9日前,所有拟申请推免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申请表和专家推荐书。
2.9月11日前,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条件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3.9月18日前,学院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公示推免生名单(3天)。
4.9月18日,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教务处。
5.9月20日,学校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公示所有推免生名单(3天)。
6.9月24日前,推免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平台。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19年9月8日
附件1: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